作者 刘岚青

“上级安排了义务献血任务,咱们科室分了三个指标,希望有献血意愿的同志到办公室宋主任处登记,科里统一派车到县公疗医院献血点集体献血。”准备出门上班,顺手摸出手机,点开单位内部工作群,发现贾科长下达了新的工作指示。
献血这个事儿,咱是先进!毫不谦虚地说。
近十多年来,我已经攒有15个献血证了!这不,2026元旦前又捷足先登,刚在南阳市中心血站又“奉献”一次。根据市里政策,个人累计无偿献血6000毫升以上,被誉为“热血英雄”,由市卫生局、医药局、广电局、文旅局、交通局联合颁发“无偿献血荣誉证”,凭证可以享受市内公交免费,政府出资打造的景点门票免费,就医挂专家挂号免费等一系列优惠待遇。所以当看到这则通知,自己也不足为奇。当时在献血点儿,与工作人员攀谈,也知道冬季血库存血锐减,而用量剧增,供需矛盾特别突出。
单靠自愿献血远远不够,只好政府出面统筹,采取特殊措施,抓好这一关乎治病救人、人民健康安全的大事。像这种各单位分配指标任务,应该就是救急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吧?
作为政府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咱也知道献血的科学性和光荣性。它是利人利己的善举,既有利于个人健康——增强身体造血功能,降低血液粘稠度,调节铁元素水平,还免费筛查潜在的健康问题;同时也是奉献社会的大爱之举——为创伤急救、手术、血液病治疗、孕产妇抢救等提供必要支持,挽救生命,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社会正能。
科学理论咱能理解,并且“实践出真知”。自己献血多次,献血后从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适,就跟献血前几乎完全一样。因而也就一如既往,持之以恒,大致八九个月献一次(其实科学的要求是献血需要间隔半年以上)。自己已过天命之年,虽身体尚健,毕竟“岁月不饶人”,身体机能逐渐下降,不宜逞强。
自然,我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对科长的通知是大力支持,热烈拥护。虽然我们科室不大,上上下下共有13个人。这当中有像我这五十多岁的老同志,也有年富力强的青壮年,还有刚刚考公入职的几位年轻“高材生”,完成这三个指标,那还不是小事一桩?!
可是第二天,当贾科长问宋主任情况时,宋主任说“不见动静”。刘科长若有所思,缓步而去。
随后,我们工作群里又弹出一条消息:凡报名献血者,科室统一补助两个工作日奖金,按报名顺序计。
曹副科长积极起来了:“为了完成任务,我先报一个”。在群里公开报名,以身作则。曹副科长也算老者,比我年轻几岁。而原来寄希望的那几个年轻的“高材生”,却都噤若寒蝉,无动于衷。
我们单位都知道,一把手贾科长才做了一个阑尾炎微创手术,不宜献血,要不然他肯定会一马当先。眼看着局里要求的任务期限就要到了,宋主任还是哭丧着脸儿“没有完成。”
其实我作为科室里的老前辈、老党员,得知情况后,真想卖卖老,可以再献一次!(与上次献血仅隔一个多月)。老妻知我底,数落我:“老了,别逞能!”我也知道这种做法不妥当,伤身无益。况且又不是什么生死关头、危急时刻,需要咱这个党员挺身而出,所以也不必过激。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刘科长又一举措出台:
“献血者年末评先晋级优先考虑。”
“重金之下”,果有“勇夫”!两位年轻人“抓住机遇”,随即报了名——总算完成了局里下达的指标任务!周二上午,宋主任开车带队,以公差待遇带领三位“献血英雄”,前往县公疗医院献血点儿献血。差旅费、伙食费按规定报销,奖金年终兑现。
我作为单位内部一员,洞悉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总觉得有点儿如鲠在喉之感。
自己驱车到南阳市献血屋献血(当然也不是专门去献,而是顺路)。什么费用也不报销,奖金也没有。同样是义务献血,志愿奉献社会,自己相比较还积极主动些,待遇差别之大,令人唏嘘!
想着都是单位职工,他们有奖励,我更应该有吧?以妻所言:“该争取的就争取嘛!再高尚的人也要吃饭、要公平!”这也不算是斤斤计较,干脆直接问问领导吧——我这种“高尚”能否被肯定。
“一颗红心,两种准备”:奖了,更好;不奖也罢。
科长说“局里说是指标内献血的有奖励,其余的不予考虑”。
问清了,心里也明了了。不就那一二百元钱嘛,也无所谓。民间俚语说是“八月十五逮个鳖——有它也过节,没它也过节。”
心虽往宽处想,而细思之只觉此举也颇为不公。同一工作单位,几乎同时献血,给你下达指标、给你奖励,你才去献血,把它当成任务、当成工作去做,还是比不上咱自觉、积极、主动的志愿献血的动机那么纯粹、品德那么高尚!自己的“纯粹高尚”却什么回报也没有!
我想这一方面是体制内的弊端;另一方面是某些领导的武断独行。“谁骑车车子谁掌把,谁当电工谁扒闸”,我说了算,完成任务就好。管他什么社会效应,民众反映。
究其根本还是官僚主义、教条主义、个人主义在作祟。既然是高尚的义务献血,还披上了“每一位献血者都是英雄”的荣誉外衣。那就不是“钱”的问题。这“血钱”,如果平等施予,以资鼓励,也是付出该有的回报,未为不可。可按“指标”、按所谓的节点来“分层设色”,“拣人戴帽”,的确有失公允,有辱公序良俗。是对广大积极主动、无私献血者高贵精神的漠视和践踏,也是海晏河清社会明河中的一股浊流。
我国法律规定:血液买卖是违法行为。如果是个人因献血索要“补助”,有践踏义务献血高贵尊严之嫌;如果是单位滥发“奖励”,有亵渎政府职能部门、单位领导清洁廉政之疑。
400ml的血液,大约能值600元,加上存储成本儿,患者使用恐怕需要付上千元,这些“血钱”,正出正入,毫无疑问。这是医疗部门的事。真正的无偿献血,还是无私、纯粹些好。奖励或补助,都有变味儿之感,当成了买卖,或者是拿国家钱、纳税人的钱,变相福利化、物质化,不足取也!
这不公平地补助的“血钱”,究竟是对奉献的肯定,还是对良知的标价?当义务染上了功利的色彩,当崇高与物质简单挂钩,那鲜红的血液里,似乎也掺杂了些许难以言说的复杂滋味。
我摩挲着手中那十五本略显陈旧的献血证,它们见证了我多年来对这份公益事业的热忱与坚持。每一本都承载着一份小小的心愿,一份对生命的敬畏与祝福。可如今,面对科室里这“指标内”与“指标外”的天壤之别,我不禁开始怀疑,自己一直以来所秉持的“纯粹高尚”,在某些僵化的体制和短视的政策面前,是否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这不仅仅是几百元奖金的事,更关乎一种价值导向,一种对无私奉献精神的基本尊重。若连这样纯粹的善举都要被贴上标签,划分等级,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那么,我们所倡导的社会公德、所弘扬的人间大爱,又将情何以堪?这股浊流,若不加以疏浚,任其蔓延,恐怕会凉了许多真正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的人的心。而那些依靠奖励才“挺身而出”的献血行为,其背后的动机,又是否还能配得上“英雄”二字的荣光?我无从得知答案,只感到一阵深深的迷茫与悲哀,如同那被抽走血液后留下的短暂空虚,久久难以平复。
“血钱”,用百姓话说,是“血汗钱”才好;若是“屙血钱”绝对不好。民间俚语,下里巴人,话糙理不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