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道税事|销售啤酒如何确定消费税税额?新规定来了!
豫税关注
2026-05-09 17:43来源:豫税关注

2026年4月1日起,啤酒消费税计征规则迎来重要调整。为帮助啤酒生产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规范计税操作,本期豫道税事结合具体案例,对最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视频文字部分如下:

问:我记得应该以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税额的标准,您看我算的对不对。

答:如果是上个月,你这样算是没问题的,但是这个月就不对了,啤酒的消费税税额标准不再只看对外销售价格了,具体的得让税务老师给咱们讲讲。

税务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有朋友要问了,那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如何计算呢?很简单。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

来举个例子,某啤酒生产企业2026年4月向关联销售单位销售了三批次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60万元和28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40吨、510吨和850吨,按照公式,可得出A款啤酒的出厂价格为3294元/吨。

上述啤酒生产企业的3个关联销售单位2026年4月均对外销售了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4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85吨、580吨和880吨,按照公式,可得出A款啤酒的对外销售价格为2656元/吨。

按照公告规定,该A款啤酒应以出厂价格(3294元/吨)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需按甲类啤酒(3000元/吨以上)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制作:河南税务 三门峡税务

责编:魏嘉亮 后彧 石莹 刘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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