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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法治督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职能作用,中共新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决定选聘新安县第一届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任期

法治督察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本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法治工作人员中选聘。法治督察员为公益性质,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后,自然解聘。

二、选聘条件

年龄在18--6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督察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履行督察工作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时间精力和身体条件等;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心支持法治新安建设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扎实,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
4.具有2年以上法治工作经历,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5.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行业处分,没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一组织下,主要参加以下活动:
1.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2.受邀列席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3.对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4.了解、收集本领域、本行业、本地区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反映,对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5.按照要求,参与法治监督、法治调研、法治咨询等工作;
6.完成选聘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以单位推荐为主。
1.单位推荐:各相关单位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的选聘通知进行推荐;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办公室推荐;政协委员由县政协办公室推荐;律师由县司法局推荐;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新安县法治督察员登记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5月14日前将登记表(WORD版和PDF版)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PDF版)发送至xaxzxb@126.com。
自荐人被正式确定为法治督察员后,所在单位应当在时间等方面为其履行法治督察员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报名人员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颁发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纳入我县法治督察员人才库,并颁发法治督察员选聘证书。

五、其他事项

1.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法治督察员的日常管理使用,法治督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身份不符活动的,按程序解除其督察员身份。
2.未选聘上的报名人员所提交资料于选聘结束后统一删除或销毁。
3.具体事项请咨询县委依法治县办。
联系电话:0379—67281310。
附件:新安县法治督察员登记表.docx
2026年5月7日
来源:法治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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