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价值400余万元鸡蛋,6人获刑,湖南常德石门县人民法院披露详情
看河南
2026-06-02 14:17来源:看河南

近日,湖南常德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金某、陈某、唐某四人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佳公司”)员工,在非种蛋库从事保管员工作。

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姚某、王某在向湘佳公司购买鸡蛋的过程中,分别与被告人吴某等四人相互勾结,利用吴某职务便利,通过更改鸡蛋出库件数、虚报数据、多提少记等方式侵占湘佳公司鸡蛋,被侵占鸡蛋价值超400万元,6名被告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至388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王某利用被告人吴某的职务便利,将湘佳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陈某、金某、唐某明知他人利用吴某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仍参与配合,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

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石门县人民法院

编辑 | 魏娜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