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上的商税务

中国古代王朝政府对商业发展的态度,通常要么加以抑制(比如盛唐、明初),要么放任自流(比如西汉初年、明后期),宋朝政府却对发展工商业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与热情:

1)对繁华的城市商业,宋朝官员给予高度评价:“城郭之人日夜经营不息,流通财货,以售百物,以养乡村,由之而不知,乐之而不倦。” 换言之,宋人已认识到城市商业可以反哺农业与农民。而今天一些论者还执着于成见,坚持认为宋代的城市是寄生在农村之上的消费性城市,而不是生产性的城市。见识恐怕不及宋人。

2)对海外贸易,宋政府的热情也超过历史上其他任何王朝。宋神宗曾对提举九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的官员说:“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蕃辐凑中国,亦壮观一事也。” 宋高宗也多次跟大臣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 不管是海商出洋贸易,还是蕃商来华互市,都受到宋政府的鼓励。根据宋王朝的市舶立法,“诸市舶纲首(相当于船长),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 ,海商若“招商引资”效果显著,蕃商若纳税5万贯以上,宋政府都会给予奖励。

作为鲜明对比,明王朝在“隆庆开关”之前对市舶之利则表现出一副完全不感兴趣的态度。至迟在洪武四年(1371),明王朝已经实施海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甚至“寸板不许下海” ;为釜底抽薪禁绝海商出海之路,永乐二年(1404),明政府又强制将民间海船改为平头船:“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因为平头船无法作远洋航行;之后又禁民间制造双桅、三桅大船,违者处以通番重罪。

3)对维持政府消费品供应的“入中”贸易,宋政府尤其重视,范仲淹甚至提出一个“诱民为商”的议案:“臣所以请仿行南盐客旅,入纳粮草并金银钱帛。有逐处富实之家,不为商旅者,必须以利劝之。臣请逐处劝诱入纳上件物色,一件内得数及万,除给与南盐交钞外,更与恩泽,二万贯者与上佐官,三万者京官致仕。” 传统士大夫多倡言“驱商归农”,但我们在宋朝却看到了“诱民为商”的主张,究其原因,是因为宋王朝的政府消费品主要来自市场交换,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这个话题我们会有专章论述,这里暂不展开。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上的商船

4)如何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是宋王朝施政的重心,宋政府曾为此数次下诏求言。熙宁二年(1069)三月十八日,神宗皇帝下诏:“朕以为欲致治于天下者,必富之而后可。……能习知其事者,则其所得必精,所言必通。聚而求之,固足以成吾富民之术” ,因此,神宗要求三司判官、发运、转运使副、判官以及提举籴易、市舶、榷场、提点铸钱、制置解盐等经济部门的官员,在受诏后的两月之内踊跃建言。

同年四月二日,神宗又诏:“朕惟理财之臣失于因循,其法遂至于大坏,而天下之货留积而不通,故特召辅臣,俾之置司,以讲求其利病,将救其宿弊而更张之,上以禆于国,下以足于民。……然商天下之利者,必资天下之众智而集成之,则理尽而不悖,事行而不跲,于是利源通,而富庶之俗成矣。其令内外臣僚,有能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其诸色人亦具事理,经制置三司条列司陈状。” 希望所有懂经济建设的士庶都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历朝求言诏并不鲜见,但专门为解决“天下之货留积而不通”的商业问题而下诏求言者,在其他王朝大概是难得一见的。

5)宋政府在制订一部分经济法规时,会邀请商人参与立法。宋仁宗景祐年间,有臣僚说:“建国以来,法弊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人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 这位官员表达了对茶商倒持茶法利权的不满,恰好反映了宋代商人参与经济立法的深度。我们再举一个商人参与经济修法的实例:宋太宗朝,三司使陈恕主持修订茶法,邀请了茶商数十人协商讨论、“各条利害”,当时的争论很激烈,按茶商提出的方案,商人“取利太深”;而按官方原来的方案,茶利尽归官府,商人又“灭裂无取”,最后宋政府采纳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济” ,换言之,即吸收了商人的意见。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不但给予商人表达利益的渠道,制订出来的法律也考虑了商人的利益,这在其他王朝(晚清之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6)宋政府在中央与地方设立多个直接与商品市场相联系的经济部门,如市易司、市易务、市舶司、市舶务、坑冶司、坑冶务、榷货务、回易务、楼店务、会子务、交子务、便钱务、商税务、津务、竹木务、酒务、醋务、博易务、抵当所、盐监、都茶场、水磨茶场、炭场、石炭场、榷场,等等,其中以“务”命名的经济部门最为多见,“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 。由于经济部门众多,宋代的职官系统甚至出现了专门负责经济事务的职官类别,叫“监当官”,数目十分庞大,在州县职官中,监当官所占比例最大,比如明州的监当官有39员之多,占州政府官员总数的42%。主管全国经济事务的太府寺卿与司农寺卿,因为事务过于繁忙,被人戏称为“忙卿”、“走卿”。

我们可能习惯于将众多经济部门的设立、大量监当官的配置看作是宋王朝的“冗官冗政”,但我想说,这并不是冗官冗政,而是经济事务特别是工商业发展事务在宋代政务中处于重要地位的体现。其他王朝不用设置那么多的经济部门与经济官员,因为政府并未将发展工商业当成当务之急,没有这方面的需求。

宋代之后,直到晚清时期,洋务运动重启了近代化进程,发展工商业重新列上政府最重要的工作日程,清政府才相继设立了大量办理商税、实业、洋务的“局”,如厘金局、筹饷局、转运局、洋务局、商务局、水利工程局。晚清的“局”,就如宋代的“务”,不同之处在于,“务”是宋政府基于对商品经济发展大势的敏锐把握而主动成立的正式的经济部门,“局”却是晚清地方政府在“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中迫于无奈而临时设置的非正式的经济部门。

7)宋朝君臣都认为“理财”是国家施政的急务。宋神宗说:“政事之先,理财为急。”王安石说:“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苏辙也说:“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南宋的叶适还是这么说:“财者,今日之大事也,必尽究其本末,而后可以措于政事。” 宋人说的“理财”,并不是我们理解的“个人理财”、“家庭理财”之类,而是一个财政经济学概念,政府当如何从工商业发展中汲取财政岁入、增进国家财用,乃是“理财”的重要内涵。除了宋朝,我们恐怕很难找出另一个王朝的政府如此热衷于“理财”。

由于政府对“理财”表现得如此热切,宋朝有些士大夫表示看不惯,不以为然地说:“本朝,……庙堂之所谟谋者,钱也;刑罚之所重而不赦者,钱也;文移之所急者,钱也。能催科者为贤,不能者为不贤,廉耻尽矣!” 这种“向钱看”的施政作风,与宋代“人多好市井牟利之事”的社会风气正好相互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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