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放管服”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学校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办学活力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2016年以来,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三者边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政府职能从“管得多”向“管得好”转变,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型,为学校办学松绑赋能,让每一所学校都能释放内生动力,走出特色发展之路,为教育现代化注入持久活力。
简政放权,厘清边界,为学校办学“松绑减负”。长期以来,我国教育领域存在政府管得过多、过细、过死的问题,中央及地方教育部门在学校专业设置、人事招聘、经费使用等多个环节掌握过多行政权力,导致学校缺乏自主决策空间,出现“千校一面、缺乏生气”的局面,严重制约了办学活力的释放。教育“放管服”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减权去冗、归位赋能”,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让学校真正成为办学主体。
在高等教育领域,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意见,从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岗位管理、教师职称评审、经费使用管理等八大方面推进改革,将多项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和高校。高校可根据区域发展需求自主调整学科专业结构,自主组织教师招聘、优化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打破了以往的行政束缚,让高校能够聚焦人才培养核心任务,激发创新活力。在基础教育领域,2020年八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保障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等方面的自主权,允许学校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运用教学方式,全程参与教师招聘面试考察,有效破解了“管得过多、激励不足”的突出问题。
放管结合,创新监管,为学校办学“保驾护航”。“放”不是“放任不管”,“管”是“放”的保障,唯有放管相济,才能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教育“放管服”改革强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既防止政府“越位、错位”,也避免学校“失位、缺位”,实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各地积极探索监管创新,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管教育教学质量、安全管理、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既减少了对学校日常办学的干预,又守住了教育质量和安全底线。同时,推进“管办评”分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让家长、社会成为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者和评价者,打破了以往政府单一监管的格局,倒逼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在监管过程中,坚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办学自主权,避免“一刀切”,为学校特色发展留下充足空间。
优化服务,强化保障,为学校办学“添力赋能”。“服”是改革的落脚点,也是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支撑。教育“放管服”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政府教育部门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效能,聚焦学校办学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提供服务保障,让学校能够集中精力抓教育、谋发展。
在服务供给上,各地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大幅减少学校办事跑腿次数,降低办学行政成本。针对学校经费、师资等关键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健全教育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稳步增长,重点向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倾斜;完善教师培养培训、薪酬保障机制,扩大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畅通学校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合理诉求,破解办学难题,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如今,教育“放管服”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高校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基础教育学校活力持续释放,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形成“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但改革之路任重道远,仍存在部分权力下放不彻底、监管方式不够精准、服务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要持续深化推进。未来,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学校的权责边界,推动权力下放精准化、监管方式科学化、服务保障精细化;要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探索育人模式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要凝聚政府、学校、社会三方合力,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让教育“放管服”改革真正成为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催化剂”,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教育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