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多月的时间
同一家超市
连续9次下手
男子以“购物”为掩护
趁店主不备
将香烟悄悄塞到身上
可他万万没想到
从报警到落网
只用了不到24小时

案情回顾
4月1日,清丰县公安局马庄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店主报警称:其店内香烟被盗。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细致梳理案件脉络。

通过调查发现,近一个多月以来,一名男子多次以进店选购商品为掩护,分散商家注意力,趁无人看管货架之际,快速窃取香烟。民警对案发区域及周边进行实地走访摸排,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活动范围,于4月2日上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袁某对其先后9次潜入超市,共盗窃价值10000余元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店内贵重商品(如香烟、名酒、高档化妆品等)应尽量放置于有锁的柜台或收银台附近,便于随时看管;
2、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确保无死角覆盖货架及收银区域;
3、经营期间保持警惕,尤其当顾客行为异常(如反复要求拿取商品、刻意遮挡视线)时,要多加留意;
4、发现商品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编辑:仇晓雷
初审:李明伟
复审:王敬涛
终审:刘红伟


